亮點計畫

屏東縣沼液沼渣農地肥分利用推動及關鍵測站總量削減計畫



 

 工作內容

為達成計畫目標一,擬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辦理以下工作內容

  • 調查蒐集本縣養豬規模1,000頭以上之畜牧場及東港溪、高屏溪之關鍵測站上游畜牧業者作為後續本計畫執行之資料參考。
  • 研擬關鍵測站削減目標及總量削減措施計畫,並提出考核報告,需整合局內相關計畫工作內容並予以追蹤。
  • 補充調查東港溪、高屏溪關鍵測站(共4處關鍵測站)之水量量測,連續採樣24小時(每6小時採樣1次),並至少採樣2日,共計32站次。

為達成計畫目標二,擬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辦理以下工作內容

  • 現勘輔導之廢水處理設施操作及廢水排放情形,並優先針對飼養豬隻1,000頭以上畜牧場針對無意願申請沼液沼渣作為肥分使用者為重點稽查對象,共計稽查採樣60站次(SS/COD/BOD擇一,須配合削減計畫調整分析項目)。[本項採實作數量核銷]
  • 為辦理沼渣沼液肥分利用計畫媒合、採樣作業及稽查作業,計畫執行期間由委辦單位自備計畫執行專用車輛1部相關費用包含保養、維修、油料、稅金等由委辦單位自行負擔,並配合機關需要協助執行相關工作,機關不另提供車輛執行本計畫工作。

為達成計畫目標三,擬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辦理以下工作內容

  • 提供畜牧戶廢水處理設施改善建議並輔導配合辦理沼液沼渣肥分利用計畫,工作內容包含以電訪、現勘等方式輔導畜牧戶(至少100戶)進行現場設施改善;廢水處理設施現場輔導改善至少10場。
  • 針對有意願參與「畜牧糞尿沼液沼渣回歸農地肥分使用」計畫之畜牧戶與農戶,完成35件「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書,相關工作包括計畫書撰寫、相關資料申請、農地媒合、現地農作物及環境調查、資料收集及建檔、協助農政單位邀集相關會勘、協助沼渣沼液運輸路線規劃、搜尋附近可用地下水採樣井及監測井、每場審查會簡報製作及支應委員審查、出席、交通等相關經費。撰寫完成之計畫書至少須協助畜戶提送至農政單位進行審核,未能於本計畫執行期間獲農政單位審核通過者,服務廠商須切結提供相關服務直至審核通過。[本項採實作數量核銷]
  • 前項工作以東港溪及高屏溪關鍵測站污染削減(關鍵測站上游)、本縣養豬規模1,000頭以上或其他經環保局同意/指定之畜牧業者為優先辦理對象。
  • 依上述「畜牧糞尿沼液沼渣回歸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撰寫需要,完成必要之檢測:
  1. 施灌農地上下游地下水背景值檢測:搜尋農地上下游之地下水監測井(民井亦可),並進行地下水水質監測,檢測項目需符合法規規定。[本項採實作數量核銷]
  2. 施灌農地土壤背景值檢測:檢測項目需符合法規規定,採樣前須進行XRF預篩作業。[本項採實作數量核銷]
  3. 沼液沼渣品質檢測:檢測項目需符合法規規定。[本項採實作數量核銷]
  • 彙整本計畫執行中所蒐集之意願戶或目前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戶資料,建置於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平台供用戶瀏覽

為達成計畫目標四,擬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辦理以下工作內容

  • 根據最新公告之「畜牧糞尿沼液沼渣回歸農地肥分使用」相關法規,完成說明會簡報及相關文件製作。
  • 邀集農民、畜牧場、本縣水環境守望襄助巡守隊辦理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宣導說明會,合計辦理8場次。
  • 配合機關辦理水污染防治費徵收相關宣導會議並協助畜牧場進行水污染防治費申報,並配合農會、農改場或其他農政單位舉辦之說明會,進行農民端及有意願進行肥分利用計畫之畜牧場鄰近農地之農戶推廣。
  • 邀集農民、畜牧場、本縣居民及相關單位辦理1場沼液沼渣肥分利用成果發表會。
  • 製作本計畫宣導品300份。
  • 配合宣導說明會,進行400份說帖製作及印製。
  • 協助進行網路平台相關推廣作業或新聞稿撰寫(至少3篇)。

為達成計畫目標五,擬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辦理以下工作內容

  • 追蹤本縣已完成沼液沼渣農地肥分利用計畫或放流水澆灌之畜牧戶進行土壤及地下水相關監測作業,並協助提送監測報告暨農地施灌情形追蹤。[數量暫估為25場,本項採實作數量核銷]

為達成計畫目標六,擬委託服務廠商辦理以下工作內容

  • 計畫執行期間協助本局管理2部所屬水肥車(皆總重12噸以下,車齡約8年,已申請免牌照稅及燃料費)進行沼渣沼液示範性澆灌,本工作內容至少提供一名水肥車司機,平時運作一台,另一台為備用,計畫執行期間內至少協助載運960噸以上,並委託服務廠商負責例行性基本保養維護、油料及2部水肥車之保險,包括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每事故總額200萬以上)、財物損失險(保額50萬元以上)。。

 


 

 計畫目標

  • 研擬東港溪及高屏溪關鍵測站削減目標及總量削減措施計畫並提供相關補充檢測資料及報告。
  • 加強畜牧場稽查管制,針對未配合辦理沼液沼渣再利用計畫之畜牧場(飼養豬隻1,000頭以上),進行廢水處理設施操作及廢水排放情形之稽查。
  • 輔導並協助媒合畜牧戶與農地主,並完成媒合成功之畜牧戶「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撰寫。
  • 配合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法規及水污染防治費徵收辦理相關宣導說明會,並配合農會、農改場或其他農政單位舉辦之說明會進行肥分再利用計畫推廣,提高農民參與意願。
  • 針對已通過沼液沼渣肥分利用計畫之畜牧場協助追蹤及採樣分析,並提送定期監測報告至當地農業主管機關。
  • 協助畜牧場及農戶運輸沼液沼渣進行農地肥分利用,提升農民參與意願。

 


 

 未來效益

  • 監測追蹤已通過「畜牧糞尿沼液沼渣回歸農地肥分使用」計畫用戶後續應用情形,避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事。
  • 完成「畜牧糞尿沼液沼渣回歸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法規宣導並提升屏東縣沼液沼渣回歸農地肥分使用情形。
  • 減少畜牧污染對河川水體影響。